日本大地震,让民众对房屋建筑安全更加关注。今年5月1日起,《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》将走进千家万户的生活。《办法》实施,被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称作“是北京对于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思路的根本性转变。”
北京为何要出台该《办法》?张农科说,北京已经从房屋的建设高峰期转向了使用和维护高峰期。早期建成的房屋建筑标准比较低。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,建筑结构、部件和设备逐渐老化,迫切需要使用安全的管理。
本报讯承重墙动没动?有没有危险?买二手房的朋友,将会得到关于房屋结构安全的信息。昨天(3月28日),(北京)市住建委和市法制办联合发布了《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。
“这次是北京对于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思路的根本性转变。过去的管理是从危房阶段才开始,也就是治理危房,这肯定是迟了。”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说,此次颁布的《办法》,采用了世界上先进的“全生命周期管理”理念,规范了房屋建筑从“出生”到“灭失”的整个使用阶段的各个环节。
“我们可以把房屋的生命周期划分为三个阶段,第一阶段是开发商的保修责任阶段;第二阶段是业主对房屋建筑进行维修、养护和管理,使其在设计使用期内保持良好的状态;第三阶段是业主在房屋达到使用年限时再投入,进行大修,延长其使用寿命。”张农科说。
截至去年底,北京房屋建筑的总面积已达9.03亿平方米。
“另外,人们在房屋私有化的条件下,还普遍缺乏房屋建筑的一般常识和维护保养意识。比如,违法群租、超过房屋设计载荷,私自拆改承重墙。这是应被禁止的行为,但人们在感官上会觉得这是自己的房,想怎么改就怎么改。但其实买房时买的是专有空间,房屋的主体,如柱子、承重墙,是业主共有的。在日本,法律甚至规定在家中不能拍打篮球。”张农科说。
他表示,经过了4年的调研,北京自2009年正式启动了立法研究,最终出台了首个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。
《办法》规定,住建部门将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档案,记载房屋建筑安全的相关信息。若发现擅改承重墙等行为,将记入档案。如该房作为二手房出售时,将把这些情况告知买方。包括: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;应当进行安全鉴定未鉴定的;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治理的。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,也就是二手房过户时,应当告知买房查询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档案。
“将对每个房屋建筑都建一个‘健康档案’,类似医院的病历。包括什么时候损坏过、有没有拆改、什么时候维修过等信息。如果有个人恶意拆改承重结构等现象,将来这个房屋在二手房交易时,房屋登记部门会告知买房人这些情况,并提醒他存在安全隐患。”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。
由于二手房交易中,过户是最后环节,先前已经签约,过户时却发现房屋存在这些问题,还能否取消交易?会不会违约?李自强表示,具体的配套细则正在制订,有可能在房屋交易合同中明确,如果发现存在这些问题,买房可以取消交易。
近期日本地震,引起社会对房屋抗震的关注。昨天出台的《办法》中,首次明确了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制度。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时,必须进行抗震鉴定。拒不改正的,处10万元以下罚款。
《办法》规定,房屋建筑出现开裂、变形等结构损伤、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、因自然灾害或事故可能导致结构损伤、未按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、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,出现以上情况时,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,进行安全鉴定。
房屋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,需要继续使用;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达不到现行抗震设防类别、烈度;进行结构改造、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抗震性能,出现这些情况时,应委托进行抗震鉴定。
李自强说,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各自有专业的鉴定标准和要求。
《办法》规定,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未按照规定进安全鉴定、抗震鉴定或者未按照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及时治理的,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10万元以下罚款。
《办法》中规定,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,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。
《办法》规定,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体育场馆、商场、图书馆、公共娱乐场所、宾馆、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、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,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;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。这也是北京首次立法明确公共建筑的安全评估。
“对公共建筑采取强制安全评估的要求,主要考虑到公共建筑的人员密集,如果出现房屋安全问题,损失相当巨大。”张农科说,此前,北京某医院建筑的一块构建掉落,曾造成路人伤亡。如果接受了安全评估,悲剧就有可能避免。
“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,住宅建筑的安全评估,还是本着尊重业主意愿的原则。如果一栋楼出现了隐患,可以经过全栋楼的业主同意,共同出资进行安全评估或鉴定,也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评估。当然,如果安全评估和鉴定最后的结论,是因为开发商的设计或工程质量问题,维修费、评估费应该由这些责任单位来承担。如果因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建筑出现问题,那么维修和评估的费用则自然要由业主们承担了。”
《办法》规定,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,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10万元以下罚款。
为保证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,昨天公布的《办法》中规定了若干禁止制度。禁止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,禁止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等。
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李自强说,如果业主装修要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,首先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业主的决议同意,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后施工。
群租是超荷载使用房屋的最普遍现象。李自强说,如果房主存在这种行为,按照《办法》,住建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张农科表示,房屋设计时,对建筑载荷有明确要求。比如人均面积多少平方米等,如果超过了这些标准,就可以认定为超载荷使用房屋。此外,北京市关于出租房屋的相关管理办法预计今年上半年出台,该办法里也将规定房屋出租的具体标准,超标准将被认定是违法行为。
《办法》规定,如只有一套住房,且被鉴定为危房,居民搬出后,可向所在区县申请临时安置住房租住。低收入家庭还能申请租金补助。
《办法》明确,经安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,应当根据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使用或者停止使用。如果鉴定结果为停止使用、整体拆除的,使用人应当停止使用,立即搬出。
同时,《办法》还规定,如果使用人拒不按照前款规定搬出的,住建部门应当书面责令使用人搬出,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的,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搬出,并妥善安置。
对于“强制搬出”是否涉及公民人身权?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,该条款保证的是所有人的共同利益,危险房屋对居住在这里的所有人的安全都构成了危险隐患。北京曾出现过楼板塌陷,但住户拒不搬出,导致危房无法修理。这种出现了危及公共利益的状况,采用强制搬出,是在保证居民的人身权,也是政府必须要履行的社会责任。
低收入家庭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有困难,或者在危险房屋治理期间支付临时安置住房租金有困难的,可以向所在地区县政府申请补助,具体补助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。
“如果租住政府提供的临时安置房,租金肯定要比市场价便宜。低收入家庭租住的话,应该按照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标准收取租金。当然,这项政策只是针对主动搬出治理危房的居民。”